毕业设计(论文)智能管理系统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布时间:(2012-12-28)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实现教学、科研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结合点。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加强指导,认真组织实施。为此特制定本规定,各院(系)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综合实践的基本训练,旨在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其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各院(系)应按照培养计划的要求,结合学校规定,制定符合本学科特点的《院(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明确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建立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制度。

各院(系)制定的《院(系)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应告知本院(系)所有师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选题原则

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教学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强化学生在毕业设计过程中的系统性和综合性训练。 

1.课题的选择应考虑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难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基本能完成全部内容。

2.课题的选择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

3.课题的选择要贴近社会生产生活实际,并有一定学术性。

4.原则上每位学生一个题目。如果多位学生共同参与同一研究项目,应要求每位学生在共同协作完成项目的同时,还必须指定其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及相应的工作量。

5.综述类课题不宜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6.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不能作为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7.鼓励不同专业或不同学科之间的相互结合和交叉,鼓励基础课教师共同参与指导或联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

8.学生既可在导师提出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也可自主选题。后者须由院(系)审核并配备指导教师。  

三、过程管理

1.各专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12周,有条件的专业可以提前启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鼓励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覆盖一个学年。

2.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以院(系)为主,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

3.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院(系)教学主管负责审定,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核准,报教务处备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确定后,应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让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采取自选与分配相结合的办法,确定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课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4.院(系)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各个重要环节进行质量检查。尤其应重视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阶段检查和中期检查。检查过程须有文字记录并归档保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改进。中期检查后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律不再允许变更。

5.院(系)应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经费落到实处。充分运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和大学生论文检测系统,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和违反学术诚信行为认定。对初次担任指导工作的教师,院(系)要指派有经验的教师具体帮助指导,并定期检查他们的准备工作和指导工作。对申请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严格审核,采取配备校内指导教师、要求参加院(系)各环节检查和质量验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预案制定等措施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全部结束后,院(系)必须在一周内公布学生成绩。

7.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院(系)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执行总体情况、工作特色、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院(系)须将书面总结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8.毕业设计(论文)是一门特殊的必修课程,必须认真对待。凡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擅自离校。对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违反纪律或工作极不努力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停止其做毕业设计(论文),停止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F计。

9.按学籍管理条例规定,对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做结业处理,发放结业证书。结业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返校补做毕业设计(论文),并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10.教务处开展不定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校。

11.教务处负责组织每届的优异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并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12 教务处负责编撰《上海交通大学优异学士学位论文获奖者电子荣誉榜》。

四、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指导教师应由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富有责任心的教师担任。可聘请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

2.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3名;少数专业确因指导教师紧张,指导学生人数可适当增加,但不得超过5名。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3.指导教师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教师必须熟悉自己所指导的课题内容,掌握有关资料,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4.指导教师应把毕业设计作为一门特殊的课程,全面负责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保证本人每两周至少与学生直接见面一次,检查工作进程和质量;每月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提出评价和指导意见。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审核论文并撰写评语,对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提出意见和建议。

5.指导教师既要在进行过程中的关键处起指导把关作用,同时在具体细节上又要大胆放手,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培养其独立工作能力。

6.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在进行业务指导的同时,开展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教书育人。指导教师应对学生严格考勤,并对学生的学术道德行为负责。指导教师应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必要时可取消其答辩资格。

五、对学生的要求

1.严格遵守学籍管理中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剽窃及论文买卖等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

2.学生应服从指导教师的工作安排,一般每周向指导教师提交一份工作汇报,听取指导意见和建议;每月提交一份阶段性工作报告,并根据指导教师的评价意见,及时修正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学生必须按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毕业设计(论文)。

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要求:理工科研究类论文一般不少于2万字,设计类一般不少于1.5万字;医科、文科类论文一般不少于1万字。摘要字数以300-500字为宜。

5.允许学生用英文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正文字数要求参照中文论文字数进行折算(每1万汉字对应4万英文印刷符号)。凡要求用英文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需经院(系)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

6.为锻炼学生的科技英语能力,每位学生还必须提交800010000字符的英文论文大摘要。采用英文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不做此项要求。

7.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统一封面、统一格式。按照《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撰写论文,并装订成册,在答辩前三天交评审教师审阅。

8.答辩结束后,应将毕业设计(论文)等相关资料交院(系)存档。

六、答辩与评分

1.答辩前,院(系)应组织对每位学生的论文、论文查重报告和课题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评审,由评审教师审核答辩资格并填写评审意见。评审教师必须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评审教师与指导教师不得由同一教师担任。

2. 只有论文通过指导教师和评审教师审核,并且论文文字复制比低于院(系)要求的学生才允许参加答辩。

3.院(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由院(系)教学主管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主任。各专业可相应成立答辩小组。结合生产实际或科研任务的课题在答辩时可邀请有关同行、生产部门、科研院所单位的人员参加。

4 答辩前,答辩委员会应制定科学规范、操作性强的评分办法和评分标准,答辩小组必须认真执行。答辩时,除了向学生就课题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质询外,还应考核学生掌握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的研究方法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所付出的工作量。

5.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答辩小组写出评语。 院(系)答辩委员会应综合指导教师意见、评审教师意见和答辩小组意见,给出最终成绩。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分按A+AA-B+BB-C+CC-DF方式(11级)记载。成绩评定应坚持标准,各档成绩比例要从严掌握, A-(含)以上比例不超过20%B-(含)以上比例原则上不超过80%

七、海外游学毕业论文的转换

海外游学(非双学位项目)毕业论文通过院(系)专家委员会的认定后可转换成我校毕业设计(论文),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生为公派交流学生,且学生在出发前已办理好学校的出入境审批手续。

2.学生必须按学校要求在海外学校进行毕业设计,并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必须要有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须提交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报告,遵循学校的过程管理。

4.学生须提交在海外学校进行毕业设计工作的所有资料,由学院教学委员会(或专业教学委员会)审核其是否达到学校论文水平及是否给予答辩资格。参与学校答辩者方能获得成绩。

八、资料保存

归档材料是指所有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含电子版)、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评语、答辩提问录、设计图纸、实验报告和计算程序资料等毕业设计(论文)资料,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教学大纲、选题汇总表、工作总结报告等教学管理记录材料,由院(系)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四年。

九、成果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十、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可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十一、附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具体操作细则由各院(系)自行制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附件: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